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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者终自毙

发布时间:2015-05-20

关于目前传言“新丰艺”于2010年“丢失学生事件”纯属于有人扭曲事实,恶意中伤“新丰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行为属违法行为,“新丰艺”已委托石家庄市红旗派出所对此案进行调查,造谣者终自毙。

  我们本着不隐瞒事实的态度,现将事件始末向全省考生及同仁公布:闫丽(化名)是石家庄市辛集市中学一名舞蹈生。她于2010年7月份到“新丰艺”参加暑期培训,于2010年8月份回辛集中学参加演出排练。事实上,她在参加完一个月的培训后就已在“新丰艺”退学,后因家庭矛盾而离家出走,家长在无法找到闫丽的情况下到“新丰艺”找人,并张贴寻人启事,后在红旗派出所的协调下,在“新丰艺”与家长的共同努力下,闫丽于8月底回家,此事件的真相仅是如此,可由石市裕华区教育局、红旗派出所、辛集中学三方证明。

  “新丰艺”在办学十二年来未出现一例安全事故,这与“新丰艺”的高标准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造谣者的行为完全是懦弱、无作为的表现,难道“新丰艺”已经完美到这种地步了吗?只能通过造谣的手段来与我们竞争吗?我奉劝这些造谣者要把心思与精力用在正道,努力提高自身的实力,渐而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共同维护石市艺术培训行业的形象。

  我坚信:流言止于智者,造谣者终自毙。

  “新丰艺”向全社会有奖征集造谣事件的线索,提供有价值线索者奖金5000—10000元。

  新丰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2011年6月27日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