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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并不存在一种“流行唱法” | 争鸣

发布时间:2018-09-10


     什么是“流行音乐演唱”,它是一种“唱法”吗?是什么使流行音乐演唱成为一门艺术?

     与其他艺术形式一样,流行音乐演唱及其学习应该有一定的观念。流行音乐的演唱,常被人们称为“流行唱法”或“通俗唱法”。使用这个统称,说明人们认为相对于“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流行音乐的演唱是另一门类表演。不过常识告诉我们,流行音乐包含相当多的类型,它们并不存在一种共同的唱法。那么,定义这门艺术的是某种“唱法”,还是别的东西? 

     流行音乐的演唱是一个开放的声乐观念,是符合大众音乐审美的声音表达,它不是固定的方法,更没有统一的标准。这是由流行音乐风格的多样性、时代风尚的变迁以及录音和制作技术发展决定的。上世纪50年代的爵士歌手弗兰克·辛纳特拉(Frank Sinatra)曾经风靡乐坛,他温和、浪漫的男中音曾是某种流行“标准”,但是在摇滚乐异军突起之后,埃尔维斯·普莱斯利(Elvis Presley)浑厚而冲劲十足的演唱几乎颠覆了前者,吸引了更多年轻听众。即使在同一种体裁、风格的音乐中,演唱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比如辛纳特拉和路易斯·阿姆斯特朗(Louis Armstrong)就有很大的不同,比莉·霍乐迪(Billie Holiday)与艾拉·菲茨杰拉德(Ella Fitzgerald)也很不一样,却都是爵士乐最富代表性的歌手。

     当然,在形形色色的流行歌手中我们也可以找到一些共同的倾向。比如民谣歌手往往崇尚朴实自然的音色,硬摇滚风格的歌手偏好使用粗粝、硬朗的音色,跨界歌手的演唱普遍显示出一定的“美声”因素。而扩大范围看,相对于美声,流行倾向于减弱腔体共鸣,凸显个人音色特点。上述这些倾向,或许可以解释为“唱法”造成,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审美旨趣的差异。因为每一音乐类型的歌手里,你都会发现很多违背其“唱法”的例子,但却符合其审美倾向。比如皇后乐队(Queen)的主唱弗雷迪·莫克瑞(Freddie Mercury),他的声音相对于其他摇滚歌手显得过于清澈、漂亮,但他的演唱风格仍然是摇滚的。

      流行音乐并不存在一种特殊的、固定的唱法。人们常说的“唱法”指的是包括气息、共鸣、声带关闭等声乐方法,是获得优美声音、提高嗓音机能的科学方法。从这个角度来说,流行演唱与“美声”是一致的。世界上并不存在一种独特的“唱法”,以它演唱某一首歌,那首歌就是流行歌曲了,那将是一种片面、封闭的“唱法”观念。我们国家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使用“流行唱法”和“通俗唱法”两个词,但是在欧美流行音乐中并没有这些词。当流行音乐的知识,特别是其风格与历史面貌越来越被了解时,我们会发现流行音乐的演唱方法并不遵循某一特定的声乐标准,它是根据各种审美需要而变通的声乐观念。

     演唱,存在于音乐体裁、风格的整体中。风格有个人风格和体裁风格两个方面,这里所说的是后者。一方面,如果撇开具体的音乐风格,孤立的谈歌曲的唱法,往往会让我们失去评判标准。比如,面对一位爵士歌手和一位民谣歌手,我们很难对其演唱做简单的高低评价。另一方面,一首歌的演唱需要演唱者具备对音乐风格的理解。例如,当我们讨论一首蓝调歌曲的演唱,首先应该把它置于音乐整体中来看:它的演唱涉及蓝调音的运用、即兴演唱以及歌手与器乐部分的互动等。如果我们把演唱分离出来,便很难说清楚蓝调的演唱要求。

     流行音乐的演唱始终伴随着风格问题。绝大多数流行歌曲都有风格定位或来源,并且在演唱中得到体现。有明确风格的歌手更容易被特定的听众辨识和欣赏。这一点在欧美流行音乐中十分明显,而在我国流行音乐中正逐渐被重视。不难发现,目前华语流行乐坛上,越来越多的歌手开始以某种演唱风格引起人们注意,而不只是以一两首歌曲走红了。在近年流行的“中国风”歌曲中,我们可以发现歌手借鉴了一些中国戏曲音乐中的声韵特点,从而产生了与编曲更为契合的效果。

     对比这些著名的流行歌手,我们很容易发现他们在演唱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告诉我们,流行音乐演唱主要依附于一系列流行音乐体裁与风格和时代审美趋势的变化。

     人们常形容一首流行歌曲很有意境很感人,或耐人寻味等,并因而认同、喜爱其演唱者。产生这样的效果,不只是因为好听(音色、旋律、节奏等),更因为歌曲本身与歌手的演唱中蕴含着某种情绪、情感,与听众产生了共鸣。实际上有很多歌手嗓音并不优美,缺乏技巧,却得到了听众的高度认可,其原因是值得思考的,因为我们常简单地认为,一位出色的歌手首先要有出色的嗓音条件和声乐技巧。

     相对于其他音乐类型,流行歌曲多强调个人叙事和个人情感、态度的表达。我们常说流行歌手要有特点、有个性,声音要有“辨识度”,其目的正是为了塑造可信的个体表达。这一点不仅影响着歌手对演唱方式、方法的选择,也影响着歌手的社会角色。出于表达的需要,流行歌手会使用各种声乐技巧,也会为此放弃技巧,减弱对声音的修饰。例如,兴起于上世纪50年代的民谣歌手传统中,歌手需要尽可能真实而自然的表达,因而坚持以最朴素的表演方式和声音来演唱。民谣歌手也因此被认为是“社会的良心”。

     流行音乐演唱的表达诉求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流行音乐的审美特质。也正是这个原因,流行音乐具有了形式上丰富的选择性,释放着鲜明的时代气息。因而,它成为可以与美声、中国戏曲、民歌等歌唱艺术相比照的艺术范畴。

     综上,流行音乐的演唱是开放的声乐观念,它是特定音乐风格整体的组成部分,它是个体情感的表达。不论从欣赏还是从学习的角度看,我们都会发现它形式的丰富性、审美的包容性和变化性,所以我们不应该把对它的理解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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